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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二级学院管理,健全党政合作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规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和党总支会议制度,落实基层党建责任,推进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工作水平和管理效率,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发【201631号文件、中办发【201678号文件等精神,以及高校党建重点工作20条,落实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任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二级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党总支为学院政治核心。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

第二条出席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括正、副院长,党总支正、副书记。根据需要,亦可召开党政联席(扩大)会议,范围可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党政联席会议方可召开。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院长和党总支书记共同研究决定。会议议题应当最迟在会议召开前一天书面告知与会人员。会议须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动议。党政联席会议的其它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院长或总支书记提出,由院长、总支书记协商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凡未经院长、总支书记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属突发性重大事件,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由院长召集主持,每两周召开一次。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要围绕校、院中心工作,研究决定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贯彻学校党政的各项决定和决议。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前要做好会前沟通、协调和重要决策的调查研究等充分准备。重大事项决策前,院长、书记应认真磋商、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必要时应向学校请示报告。有关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必要时还应提交二级教代会、学生会讨论,征求师生意见。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有关决策由院长综合各方意见最终决定。重要事项可采取无记名投票决定。

下列事项一般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一)学习讨论上级的重要文件精神、重大方针政策及研究贯彻学校各项决定实施意见;

(二)学院的教学、科研安排和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等;

(三)学院拟提交学校审批的内部机构设置与人员组成的方案、人才招聘与引进计划及干部推荐、考察和聘用动议等;

() 安排教师国内外进修、访学等培养计划和对外合作以及国际交流中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五)讨论研究党组织履行意识形态、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中的主体责任,落实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创建等重要事项 ;

(六)讨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部署师德师风建设和课程思政工作;

(七)讨论研究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及学风建设、招生、就业、社会服务等工作;

(八)讨论人事管理及落实人事管理制度中有关问题,研究年度考核结果与奖惩决定,以及其他评优评先工作;

(九)讨论决定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

(十)讨论研究准备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工作;

(十一)学院的经费预算与使用、各项福利津贴和奖(酬)金、办学资源调配及收入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

(十二)院长、书记认为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班子成员必须按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重要决定和全院性工作部署,必要时应传达至全院师生员工;须形成文件的,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印发。对于重要决定,院长、书记应亲自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党政联席会议不宜公开的有关内容、决定和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

第七条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校领导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可由院长和书记征得多数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提交下次会议认可。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应认真及时做好记录。应详实、准确记录会议组织情况和会议内容。记录必须要有专人负责长期性保管,根据学校档案管理规定,必须按年度送学校档案室存档备案。

第九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亲属的有关议题,有关人员应回避。

第十条本规则执行情况纳入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内容。归档的会议记录纳入学校党政常规性巡查重点内容。

  

第二章 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制度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党总支是学院的政治核心,对学院的办学方向、改革发展、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等工作起保证与监督作用,对德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从严治党起领导作用。根据《党章》及上级关于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学院党总支必须有规范的会议制度,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总支委员会。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基层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干部培养、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总支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由副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与副书记协商后提出。会议必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必要时可以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三条学院党总支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讨论决定党总支工作计划和基层组织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履行意识形态、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和监督主体责任,推进课程思政;

(二)研究落实党政联席会议所决定的涉及党总支工作范围的有关工作;

(三)按照党管干部、立德树人的原则,研究学院党的建设工作和人才的培养、凝聚、服务及使用等工作,以及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组织育人等工作;

(四)以党建和思政项目化活动为纽带,研究通过树标杆、做样板、立典型等培育工作,带动基层党建创新,增强党建工作成效;

(五)分析教职工党支部建设及教职工思想状况,联系实际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

(六)分析学生党支部及学生思想状况,联系实际提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学风建设、就业工作和辅导员队伍建设意见。

(七)讨论党员教育管理和培养发展党员工作,研究制定年度培养发展计划,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八)讨论指导工会、妇女、共青团、学生会工作、统战工作;

(九)研究学院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中心组学习、从严治党等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意见和措施;

(十)讨论其它需要学院党总支决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按照党的一切工作到党支部的工作导向,建立党支部书记例会制度,组织党支部制定年度计划,开展“两学一做”,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推进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培养发展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党费收缴等党员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及基层党建专项活动的指导,组织交流经验。组织支部书记参与重大问题讨论,确保党组织发挥思想引领、参与决策、推动改革、用人导向、监督保证等方面的政治核心作用,尤其是在干部考核、评先评优和人才选拔使用等工作中的把关作用。引导党支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头脑,引导教师党员带头敬业修德,奉献社会,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第十五条学院党总支要认真抓好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检查学院落实意识形态、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责任制执行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锲而不舍反“四风”;组织落实上级关于各级书记讲党课和述职部署要求,抓好班子成员的自身建设方面工作,在广泛听取师、生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根据群众意见比较集中的主要问题,制定整改工作措施。

第十六条党总支充分认识党的建设面临的形势,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把好政治关:

一是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加强对院学术组织的引导,落实“一会一报”和“一事一报”制度,管好各类思想文化阵地。

二是积极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加强对教师、学生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推动,引导党支部做到“七个有力”:教育党员有力,管理党员有力,监督党员有力,组织师生有力,宣传师生有力,凝聚师生有力,服务师生有力。落实考核监督措施,细化责任要求,党总支班子成员要结合分工联系教师、学生党支部,确保每个师生党支部都有人经常联系、及时指导,推动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师生支部并取得实际成效。

三是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让师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教学科研、学习生活中显现出来。每月相对固定时间,全面推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持续推进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学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活动,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四是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党员发展质量关,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实行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单列,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十七条二级学院党总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到四年。

第十八条学院党总支会议决定的事项,应由总支内分管负责人分工组织落实,并在两周内将分工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三章 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的职责

  

第十九条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和学院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主持学院行政的全面工作,贯彻落实学校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对学院改革发展负主要责任。党总支书记是学院党总支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主持学院党的全面工作,支持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开展负责地工作。党政联系会议是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体现党总支参与决策,并通过民主集中制决定学院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院长的主要职责范围是:

(一)主持学院行政工作。根据学校发展战略和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从本院实际出发,组织制定学院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分配奖励方案、管理方案和年度计划、总结等,并按规定程序通过后组织实施,及时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抓好教学。组织教学评估,围绕卓越建桥计划,积极推进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狠抓教风和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因地制宜建设有效的学生学业预警机制,指导学生完成学业,成长成才;

(三)负责组织学科建设。根据学校统一部署要求,主动适应国家规划和学校规模发展,组织制定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规划,做好专业调整和发展工作,狠抓内涵建设,努力实现学校提出的学科、专业建设目标;

(四)负责组织科学研究。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对外合作、科研立项、科研成果申报及转化工作;

(五)狠抓师资队伍建设。从学校发展的全局高度上,积极主动做好引进、培养、选拔和凝聚优秀人才工作。注重从民办高校发展效率的实际,根据民办高校队伍结构特点,发挥机制灵活优势,做好聘用关系和特殊劳动关系及兼职教师引进、培养、使用和服务,平衡聘用关系、特殊劳动关系及兼职教师等各类人员合理比例,特别重视特殊劳动关系和兼职教师的引进,注重发挥老专家的传帮带作用。积极引进和培养选拔各类学科建设领军人才,组建学术梯队,形成合理队伍结构;重视系主任队伍建设,加强培养和工作指导;重视实施“建桥优秀青年骨干人才计划”培养工程,加强后备队伍培养;

(六)指导学院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做好职称评聘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人事工作。负责本院人事制度改革、岗位设置、评先评优,贯彻学校有关改革制度,组织实施有关教职工奖励和分配。坚持积极导向作用,重视做好分配改革中党政沟通和深入细致思想政治工作;

(八)积极推进民主办学。坚持院务公开,民主办学,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专业职务聘任委员会和学生会在办学中的积极性、创造性及凝聚师生的重要作用;

(九)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关心师生生活。坚持为教学、科研和教职工服务方向,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建立财务规章制度,提高资金和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支持工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关心教职工和学生生活,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十)支持配合党组织工作。与学院党组织共同讨论和决定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奖励分配、干部选拔使用、人才引进中重大事项,支持配合党总支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院党总支书记主要职责:

(一)主持党总支工作。组织落实高校党建重点工作20条,重视学习和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依靠总支委员会集体力量,履行意识形态、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和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以党建工作项目化为纽带,以加强党支部建设为重点,带领全体党员投入“双创”活动(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充分发挥党总支在本院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

(二)抓好学院领导班子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和作风建设,把好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组织好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及时解决好班子成员中的各种问题。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按照民主程序向学校党政推荐干部;

(三)围绕学院改革发展和师生思想实际,开展基层党建。落实党委关于党支部组织生活安排及支部建设工作,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党支部;

(四)贯彻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以高度政治意识发挥引领作用,注重防范和抵御意识形态在大学生中的各种渗透,落实加强合作办学中的党建和思政责任,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和课堂及阵地管理,及时发现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落实“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主动担负沟通、汇报、处置复杂问题的责任;

(五)负责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运用思想政治教育新载体,推动教师充分了解党情、国情、社情、民情,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动引导,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使思想政治工作接地气、入人心;

(六)主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学生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目标,以贯彻落实中发【201631号文件精神为主线,围绕学风建设,深化落实卓越建桥计划学生面各项工作,指导和支持总支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工作,引导把好方向,带好队伍,不断加强第二课堂的文化育人、实践育人、组织育人作用,积极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七)全面负责学院的党员培养发展工作。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和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按照建立以党建为核心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关心重视学生中的党建工作,抓好组织员、学生党支部书记等培养发展工作队伍建设,落实培养措施,检查和考核工作质量;

(八)关心指导学院工会、妇女、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协调组织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在团结教育师生中的重要作用,做好统战工作;

(九)支持院长工作,配合组织教学工作和人才引进、培养、选拔工作及合作办学、专业建设、科学研究等工作,关心青年教师成长。

第二十二条院长和党总支书记共同负责的职责范围:

(一)共同带领党政领导班子和全院教职工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董事会和党政各项决定,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完成学院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二)共同负责学院干部的推荐、培养、选拔、考核、监督和管理工作,抓好系主任队伍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及培养;

(三)共同协调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将思想政治要求纳入教师日常管理,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引导教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为人师表,带头学雷锋,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四)共同研究讨论学院人才引进以及人员出国、晋升、毕业、奖惩、保密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等事项;

(五)共同研究讨论学院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研究人事、财务、办学资源调配。按照财务制度依法合理使用学院经费和资金;

(六)党政齐抓共管领导班子从严治党和干部廉洁自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一岗双责”,既抓业务,又抓党风廉政,既抓思想引导又抓行为规范,模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发挥传导作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七)共同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在师生中开展学雷锋活动,推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工作;

(八)完成学校部署的其它任务。

第二十三条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民办高校实际,要求党员院长进入党总支委员会,总支书记兼任副院长。学院党总支一般配备副书记及组织委员等其他党务干部,协助书记分管学生、组织、宣传、纪检、稳定、统战、保卫等工作。学院行政一般配备一名副院长,协助院长分管行政、教学、科研、外事、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第四章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合作

  

第二十四条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共同负责学院的改革发展事业。院长和总支书记共同承担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责任,凡是学院的主要工作和重大问题,院长和书记都应当认真思考,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政领导班子密切配合,凝聚全院师生,努力营造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和环境。

第二十五条院长和总支书记要善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分清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分工又合作。坚持实现工作目标上合,各自职责上的分;重大问题决策上的合,具体操作上的分;工作总体设计上的合,工作具体过程上的分。学院党政班子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互相尊重,加强沟通,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解决问题,齐心协力推进学院建设发展。

第二十六条副院长在院长的领导下,协助院长做好分管的工作。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协助书记做好党总支的工作。院长和书记都要主动听取副职的意见,发挥副职作用,支持副职大胆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副职要全力支持正职的工作,尊重正职的意见。院长和书记有责任根据工作要求监督和检查副职分管的工作。副职应本着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做到对领导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的一致性。既要主动到位,主动承担分管工作的责任,又要立足全局,为全局工作出主意、想办法,积极参与集体决策。

  

第五章 学院党政班子的自身建设

第二十七条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学院党政班子要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干部要带头讲学习,做学以致用的表率,尤其注重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工作;根据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实际深入研究面向学生新特点的教育规律和民办教育规律,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讲规矩,守纪律。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增强集体领导的意识、分工负责的意识和主动配合的意识,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院长和书记要以身作则,带头讲规矩,做遵纪守规的表率,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做到廉洁行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公私分明,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共同努力把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成为一个群众公认的好班子。

第二十九条做真抓实干的表率。每个班子成员都要增强执行力,认真贯彻落实校党政布置的工作,做到思想到位、精力到位、责任到位,按照分管分工的要求,带头抓落实,认真负责地履行各自的职责,以上率下,层层立标杆、作示范,以干部优良工作作风,带动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

第三十条坚持勤俭办学。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都要“牢记初心,不忘使命”,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增加政务、党务工作透明度。教育教学研讨、项目评审、学术交流、工作总结等活动,一般安排在校内进行,不安排在市区,更不安排到沪外其他地区。

第三十一条加强规范管理。

(一)规范财务管理:每个领导干部要贯彻廉洁从政要求,实行财务公开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持收支两条线,严禁部门私设小金库,不出租学校公用房屋,不介入属于工作部门的设备物资采购和装修工程招标等经济活动,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对这些经济活动的监督作用;

(二)规范培训管理:任何收费性的非学历培训全部归口继续教育学院,二级学院及其它部门都不得以学校或二级单位名义在校内外举办非学历教育等培训班,不得以学生社团活动、创业活动的名义在校内开展任何与非学历教育项目有关的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或使用学校教学设施及场地;

(三)规范中外合作办学:全校中外合作办学都要纳入对外合作交流处管理,纳入教学、外事等分管领导管理职责,收支经费全部纳入校账务处管理;

(四)规范学生管理:严禁校内有关学院之间共建的收费行为;不得截留学生实习费用,不随意收取未经上级规定的各类学生押金,严禁学生宿舍从事营利性经营买卖和借贷,努力净化育人环境;

(五)规范干部选拔。学院系、实验室正副主任等干部任用,根据学校规定职数,通过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报校人事处备案。学院院长助理、院办正副主任等由学院党政联系会议讨论提名,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批。院长助理一般必须是学术骨干,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组织管理能力强,一年以上校龄经历,群众公认度高,自我要求严格,在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和奉献精神方面表率作用突出。

第三十二条做好干部新老交替移交工作。在领导班子新老交替和调整中,老领导离开岗位,主动做好传帮带,移交对外合作等工作关系和信息,有关本岗位管理的经费使用、财物管理等应当干部任用宣布两周内全部移交新班子,确保学院工作连续性;新干部要尊重关心老同志,虚心向老同志学习。

第三十三条贯彻执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制度。领导班子及每个成员在年度考核中进行述学、述职、述廉,接受民主测评,接受组织和群众评议及监督。

第三十四条领导干部出差(出访),应按副职向正职、正职向上级的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

  

第六章 加强对学院工作的领导

  

第三十五条校党政班子要加强对二级学院工作的领导,完善各种制度,确保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尽职到岗;校级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学校章程行政,带头遵守校纪校规,包括章程、办公会议事规则等,不接受越级汇报,不进行越位指挥,做制度的建设者和维护者。落实校党政领导联系学院制度,关心指导联系学院工作,了基层解困难,指导帮助解决问题,但不具体直接领导学院工作;建立学校党委班子成员联系院()党组织和师生党支部制度,具体指导推动工作。

第三十六条校领导要狠抓工作落实。对董事会决策、年度工作计划中分管的事项,要拟定任务书,画出路线图,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主体、工作目标、完成时限,一路跟踪、督办到底,把工作落实到学院,基层到基层各岗位;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工作机制,最终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第三十七条学校行政、党委要建立和完善对二级学院行政和党组织的考核评价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晋升挂钩,对党政班子工作中创造的典型经验,要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对于执行走样、表里不一、软弱涣散、不作为、不担当的党政班子要及时调整和整顿。

第三十八条学校党委、行政要关心基层党政干部的工作和事业发展,多与基层干部交流思想,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校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基层干部和师生呼声,吸纳基层的意见建议,解决基层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尊重师生的主人翁地位,全力为师生发展创造条件,依靠师生参与提高办学水平。

  

附 则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适用学校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作。

第四十条学校直属单位及其他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由人事组织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上海建桥学院

中共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

201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