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组织、党委各部门,各部门、二级学院和相关单位:
现将《上海建桥学院纪检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建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
上海建桥学院纪检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机制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学校监督体系,发挥纪检监督和审计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提高学校风险防控能力,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保障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和审计处通过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等协同联动机制,共同参与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和检查。加强工作沟通,促进成果运用,以协同监督新成效助推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第二章 协作机制
第三条 联席会议机制。学校纪委办公室和审计处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纪检工作和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交流监督执纪和审计监督工作中发现的经济领域廉政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信息,研判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协商确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重点任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
第四条 沟通协作机制。学校纪委办公室和审计处加强业务沟通,及时通报双方关注的重点单位、重点事项和重点内容,相互提供业务协助支持,提高工作针对性,形成协作配合的沟通机制,提升监督质量。
1.学校纪委办公室根据需要可向审计处了解被调查单位或有关人员的审计情况,必要时可查阅审计档案资料。审计处可向学校纪委办公室了解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的相关信息,在不涉密的情况下,学校纪委办公室可予以提供。
2.学校纪委办公室在查办案件或监督检查过程中,需要审计人员参加,可请审计处组织审计人员参加相关工作。
3.学校视工作需要可建立纪检和审计联合调查组开展工作。
第五条 移送问题线索机制。审计部门在“三重一大”事项审计及日常审计过程中发现学校人员涉嫌下列违法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并在初步查明事实,书面报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及时移送纪委办公室。学校纪委要对审计线索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进行监督,由纪委依纪依规调查处置,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审计部门。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
2.擅自设立“小金库”的;
3.在招生、教学、科研、采购、基建、学生发展等方面违规违纪使用经费的;
4.因营私舞弊、渎职或私分学校资产等造成学校资产流失的;
5.涉嫌贪污受贿、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学校资财等的;
6.其他涉嫌违法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
第六条 提请协助开展工作机制。纪委办公室部门在监督检查、受理举报、案件查办等工作中,对涉及审计专业性事项,书面报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可提请审计部门先行审计,审计部门完成审计后,及时将审计结果报送纪委办公室。
第三章 协作程序
第七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在需要查阅审计档案资料时,需提供《协查函》。审计处移送问题线索时,需提交《移送问题线索登记表》,附相关材料,移送单位按照程序书面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及时交流反馈审计和调查结果。重大复杂事项,可由双方主要负责人协商解决。学校纪委办公室需要委托审计进行相关审计工作时,需提供《纪委办公室审计委托书》。
第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和审计处应加强对文件资料、电子信息和存储介质的管理,严格保密制度,严守工作纪律,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安全有序。有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向被反映人和无关人员泄露问题线索内容。
第九条 对隐瞒不报、压案不移或者失密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办公室和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纪委办公室 审计处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