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酝酿推荐中共上海建桥学院第四届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08 浏览次数: 10

各二级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学校党委研究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拟于2024年6月中下旬召开中国共产党上海建桥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代会的重要职权和主要任务之一。党内选举产生党委会和纪委会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体现,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落实党内民主选举、民主监督的重要措施。做好酝酿、推荐新一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是整个选举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现将我校第四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酝酿、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委员人数和候选人名额

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我校第四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是:党委委员13名,纪委委员7名。按照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的要求,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候选人应分别为16名和9名。

二、委员会的构成原则和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按照干部德才兼备原则和班子的合理结构的要求,为有利于党委全面了解情况,更好行使委员会职权,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作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包括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基层党组织负责同志、党员教学科研骨干和女同志等类别的代表。

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1.组织关系在我校并具有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党龄须在三年以上;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3.有较高的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参政能力和领导工作能力,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爱岗敬业,努力投入学校内涵建设,有较突出的工作实绩;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5.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正确行使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三、候选人产生的程序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充分酝酿讨论,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经过上下结合、反复酝酿产生候选人初步人选。各级党组织必须从全校范围内提名,注重整体结构的合理性。

1.各二级党组织依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在全体党员中进行动员,组织党员学习党章等有关文件,提高党员对选举工作意义的认识,明确“两委”委员的名额、条件、构成原则和进行推荐提名的程序。

2.第一轮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在全校范围内推荐提名“两委”委员候选人。二级党组织汇总各支部提名并召开党委(总支委员)会讨论形成“两委”委员候选人第一轮推荐提名人选,党委委员候选人推荐提名不超过16人,纪委委员候选人推荐提名不超过9人,二级党组织于4月23日前将“两委”委员候选人第一轮推荐提名名单报送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3.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在基层组织和党员推荐提名基础上,结合委员会的构成原则和候选人条件,经校党委会讨论,向二级党组织下发“两委”委员候选人第二轮人选名单。二级党组织在一定范围内听取意见并召开党委(总支委员)会议,进行第二轮推选。

4.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汇总第二轮推选情况,经校党委会讨论,向二级党组织下发“两委”委员候选人第三轮人选名单。二级党组织组织新当选代表进行第三轮推选。

5.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汇总第三轮推选情况,形成“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进行考察,广泛听取意见,形成考察材料。

6.召开校党委会议,根据考察结果讨论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查。

7.“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经上级组织审查批准后,在第四次党代会预备会议阶段,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最后,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代会进行正式选举。


中共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