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年度“学习强国”优秀个人、先进集体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08 浏览次数: 10

各二级党组织、党委各部门:

自中宣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上线以来,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精心推动落实,在推广运用的速度、广度、热度上下功夫、求实效。全校逐渐形成了运用“学习强国”平台进行理论学习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强化理论学习,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广大师生学习热情,本年度继续组织开展“学习强国”优秀个人、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年度学习标兵”(10人)

2.“年度学习之星”(10人)

3.“年度学习积极分子”(10人)

4.“先进集体”(2个)

二、评选条件

1.“年度学习标兵”:学习强国积分榜第1-10名

2.“年度学习之星”:学习强国积分榜第11-20名

3.“年度学习积极分子”:学习强国积分榜第21-30名

4.“先进集体”:党组织积分榜前2名

三、评选方法

一是“学习强国”优秀个人将参考学习强国系统后台年度积分进行评选;

二是“学习强国”先进集体按照年度人员参与度、人均积分、活跃学员比例及个人总积分排名在全校前30名的比例进行评选。

四、表彰先进

学校党委将在七一大会上表彰年度“学习强国”优秀个人、先进集体。


中共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