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之年。为进一步弘扬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进模范作用,经校党委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额
1.优秀共产党员。党组织关系在本校的中共正式党员,评选名额为28-30名。
2.优秀党务工作者。党员组织关系在本校的各部门、各单位从事党务工作两年以上党务工作者,包括二级党组织正副书记、党支部书记、二级党组织组织委员,校党委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等,评选名额为8-10名。
3.先进党支部。成立满一年的各类党支部,评选名额为12-13个。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表现积极,示范导向作用突出。
2.爱岗敬业,热爱建桥。奉献建桥,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表率作用突出,勇于担当,密切联系和带领群众,师生公认度高,重大任务关键时刻中表现突出。
3.业务能力强,岗位业绩突出。教师优秀党员必须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业务能力、有仁爱之心、起到表率作用的好老师;学生优秀党员必须在学风、校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且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管理岗位的优秀党员必须在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工作表现中业绩突出。
4.正式党员,党龄满两年(预备党员转正后计算起),本校工作满两年。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1.热爱党的工作,爱岗敬业,对党忠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贯彻党委部署,扎实认真地把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党建工作中去,出色完成培养党员工作等重要任务。认真做好服务支部、党员和群众工作上,群众基础好。
2.重视学习研究,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阅读、领会和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是非清楚,原则性强,办事及时,工作务实,效率高,质量优秀。
3.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重视党建研究,在服务和推进本单位党建项目化中成效突出,特色显著,群众公认度高。
4.从事现党务工作岗位满两年及以上。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业绩突出。
(三)先进党支部
1.党支部认真抓好自身建设。做到把加强教师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党支部工作的首要任务,努力完成好学校、学院党委安排的各项党建工作,积极投入新时代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工程建设,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重视做好工作计划、总结,结合实际创造性贯彻落实上级精神,不断增强支部工作活力。
2.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战斗堡垒作用突出。支部班子成员工作到位,带头学习,带头发挥表率作用,教学、科研、学生政治工作(学生党支部学风建设)、机关作风建设(机关党支部)走在全校前列,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出色。
3.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教师党支部在立德树人、服务师生成长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等方面,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党员做群众贴心人,党组织凝聚力强。机关党支部重视带领党员投入服务型机关建设,师生公认度高。
4.严格落实有关培养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秉持对党、对师生负责的精神,规范操作,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5.党支部成立满一年以上,教师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必须是“双带头人”。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此次评选表彰工作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各二级党组织按评选条件、分配名额和评选工作程序择优推荐,党委评选工作组研究报名,报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
1.推荐人选及名额
各二级党组织推荐“优秀党员”2-4名,推荐“先进党支部”1个。教职工正式党员在25名以下的二级党组织,推荐“优秀党员”不超过2名;教职工正式党员在25-50名的二级党组织,推荐“优秀党员”不超过3名;教职工正式党员在50名以上的二级党组织,推荐“优秀党员”不超过4名。“优秀党务工作者”不划分各单位名额,重在推荐人选条件,实行二级党组织和党委评选工作组推荐相结合,从全校角度好中选优确定名单。
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要向基层一线教职工党员倾斜,对推荐党员干部的名额和标准要从严要求、从严掌握、从严把关;学生党员入党时间短,接受实际锻炼和考验时间少,要从严把关,一般表现的不推荐。
2.推荐方法
各二级党组织根据校党委通知精神,组织召开党委会、党总支委员会研究组织落实,召开各党支部书记会议部署安排,由各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会议,传达和组织学习党委通知精神,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推荐,报所属二级党组织讨论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3.组织上报
各二级党组织汇总、审议所辖党支部申报材料和推荐名额,提出推荐意见,并于2023年6月15日(星期四)14时前将推荐材料和推荐对象名单报校党委组织部。
4.讨论决定
校党委组织部汇总、研究各基层党组织推荐结果,提出候选人的名单,报学校党委会讨论确定。
5.表彰先进
校党委在七一大会上进行表彰。
四、评选原则和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校党委成立评选协调工作小组,协调确定推荐候选名单。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评选中特别注重政治条件过硬,群众公认度高,工作业绩突出,导向作用好,特别是重视推荐长期工作在学校的优秀党员骨干,使评选的每个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都能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2.坚持择优推荐。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认真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广泛接受监督。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事迹过硬。
3.坚持选学结合。各基层党组织要把评先表彰活动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思想政治建设和学习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推进新时代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工程建设、高校党组织“攀登计划”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发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导向作用,营造树典型、学先进、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4.按时上报材料。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组织,严格审核有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确保推荐对象政治合格、事迹突出、材料真实。申报“先进党支部”,需认真撰写申报材料(2000字以内),填写相应推荐审批表(附件3);“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申报,需认真填写相应的推荐审批表(附件4、附件5),并撰写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上述材料以及汇总表(附件1、附件2)纸质版(各一式两份)和电子版,由各二级党组织汇总报党委组织部,报送时间截至6月15日14时。
中共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