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党委贯彻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着力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细化、实化、具体化,在2015年6月9日校党委会讨论发布《上海建桥学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基础上,根据中共中央新颁布《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意见(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并形成以下新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校,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用制度铭记共产党人的初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引导每个共产党员自觉把“四个意识”和“四个服从”转化为为党尽责的实际行动,做到心中有党、心中为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纪严于法,结合民办高校实际,花大力气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用制度规约干部从政行为,强化规范管理,扎实推进党风廉政的体系建设,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为服务学校人才培养中心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基本要求
1.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意识。切实加强党章和党纪学习教育,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把学习《党章》、《条例》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培训教育课程,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抓好“关键少数”, 教育引导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始终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强化纪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保持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在依法用权、正确用权、干净用权中保持廉洁,坚决同违反党的纪律行为作斗争。
2.坚持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参与监督,多措并举,形成全校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格局,努力以优良党风带动机关作风、师德师风和学生学风建设,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3.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学校发展规划,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学校转型发展和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结合开展党员干部“三严三实”教育活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教育,在推进校园文明建设上再上新水平。
4.压紧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做到管事、管人、管党风廉政的一致性。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健全责任分解,细化主体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主体责任和整改落实一级级向基层延伸。
5.加强纪检队伍建设,选优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加强校纪委会自身建设,首先加强制度、规则等学习,落实责任分工,注重实际案例分析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研究。组建二级单位纪检员队伍,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要把关心爱护纪检干部和强化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肃工作纪律,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职责。
二、责任主体及内容
(一)党政领导班子的主要责任
1.认真落实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按照上级赋予民办高校党委职责,进一步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组织班子成员学习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和要求,研究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组织制定工作计划;督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结合本人岗位职责制定落实责任制的工作措施,年末结合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听取和审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汇报,逐一作出评价;校党政班子每年至少联合召开一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题会议,推动责任分工和落实。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领导和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法规、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全校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会议,引导党员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克服党风廉政建设与民办高校无关的错误想法。坚持校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度,不断打扫思想灰尘,增强自我净化能力。
3.完善的民主决策机制。校党政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规范决策程序和工作流程,切实形成集体决策与分工负责机制及民主监督机制。针对政府专项资金投入的增加,自觉提高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和监管力度。
4.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学校课堂纪律。严格教学规矩、课堂规矩。要求教师必须守好政治底线、法律底线、道德底线。加强教材建设和课堂讲坛管理,决不允许各种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言论在学校课堂出现;决不允许各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在课堂蔓延;决不允许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要强化理论武装和正面引导,通过推进课程思政,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同时掌握网络舆论和宣传阵地的主动权,建好管好用好校园网络和各类刊物,把握好育人工作的思想政治导向。
5.用铁的纪律维护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以下内容为纪律高压线,违者将根据情节予以党纪处分,严重者开除党籍。一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二是在课堂上、会议上等场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三是落实党中央决策规定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四是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等违反规定行为;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信仰宗教的党员,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都视情节程度给予党纪处分。
6.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管理监督。健全民主公开办事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对以下重要领域和关键部门、关键环节的监督:
(1)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严肃查处各级组织、各部门和各级干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公款吃喝、违规组织公款旅游、会务费用超标及接待超标等易发多发的问题,要求各单位各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研讨、项目评审、学术交流、工作总结等活动,一律安排在校内进行,不安排在市区,更不安排到沪外其他地区。同时注意发现和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上级决策部署,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问题,对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2)加强对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招生政策的监督。强化对招生考试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推进考试面试命题、考试组织、招生录取配套改革等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公开录取分数、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学生收费;重视有关招生录取工作及收费工作投诉,及时调查处理有关问题;
(3)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及学术诚信监督。重视对科研、财务、审计人员进行科研经费规章制度及审计相关要求的培训;
(4)加强对资金使用和采购监督。强化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及对教材、设备、基建工程采购的监督,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提高政府专项等资金使用效益;
(5)规范对办班收费管理和监督。任何收费性的非学历培训活动全部归口继续教育学院组织,二级学院及其它部门都不得以学校或二级单位名义在校内外举办非学历教育等培训,不得以学生社团活动、创业活动的名义在校内开展任何与非学历教育项目有关的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或使用学校教学设施及场地;
(6)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全校中外合作办学纳入对外合作交流处管理,纳入教学、外事等分管领导管理职责,经费不得擅自“体外“运行;
(7)规范财务管理。每个领导干部要贯彻廉洁从政要求,实行财务公开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持收支两条线,严禁部门私设小金库,不介入属于工作部门的设备物资采购和装修工程招标等经济活动。任何收入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不得搞经费收支的“体外”循环;
(8)规范学生管理和共建活动。严禁校内有关学院之间的育人共建、党建共建的收费行为。严禁学生宿舍从事营利性经营买卖和借贷,不得截留学生实习费用,不随意收取未经上级规定的学生各类考证等押金。各级组织和部门切实履行严格管理职责,努力净化育人环境;
(9)加强对干部权力的监督。党员干部要在党风廉政和规范管理方面以上率下,层层立标杆、作示范。各级领导不得就干部培养选拔任用、教师职称评审、各类评奖评优、工程项目招标、征兵及发展党员、教学管理、学生评价等向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老师打招呼;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要坚持原则,拒绝任何影响公正公平的打招呼、送人情;重视利用开学、新生报到等重要环节,宣传教育教职工不得收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礼金礼物,在家长和学生配合下,努力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10)重视信访工作。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校领导要及时批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调查核实信访投诉举报内容,及时通过信访线索查办有关党风廉政问题。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对重大信访案件实行相关校领导“包案”机制,及时化解矛盾。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
7.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合力。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落实相关责任,形成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的整体格局。坚持正面教育与警示惩戒并重、立规与执纪并举、自律与他律结合,把思想教育、纪律约束、监督查处融为一体,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系统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1.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校长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重要责任,应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访亲自批阅,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带头履行“一岗双责”。
2.带头作出廉政承诺,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结合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要求,每年至少与班子成员谈心一次,监督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及时纠正不足、及时解决问题。
3.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禁奢侈浪费,控制办公经费,坚持勤俭办学,自觉联系群众和接受群众监督。
4.重视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对待群众的检举控告,加强对重要案件查处的领导。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主要责任
1.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积极协助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责任分工各项任务。每年年初,根据制度要求,制定个人的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方案。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本人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等方面的具体承诺;以解决分管工作中的廉政风险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提出工作目标;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责任的具体措施;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报告等。
2.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参加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民主生活会,为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上一次党风廉政专题党课,至少与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谈心一次,听取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及时发现、提醒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敢于批评,指导制定防范措施和制度。
3.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支持、指导、协助核查职责范围内发生的案件和信访举报事项。
4.结合业务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向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报告抓落实的情况。
(四)纪检组织的主要责任
1.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工作,校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协助党委、行政抓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研究、部署和督促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责任。
2.协助党委起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责任分工安排,及时向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贯彻意见、工作举措和其他意见建议。
3.协助党委重点开展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关部门和下一级单位执行政治纪律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对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督查机制。
4.组织指导党总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各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队伍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到基层。
5.按照规定程序,调查处理有关违纪违法案件。受理职权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和党员的申诉,开展责任追究。向党委和上一级纪检监察组织及时报告发现和查处的问题。
三、坚持标本兼治,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建设
(一)坚持治标不松劲。严格纪律审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敢于触碰纪律“红线”的坚决查处,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成为自觉。
(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两手抓、两手硬,发挥道德感染力、强化纪律约束力。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文化自信。认真组织学习党内法规,把党风廉政教育与干部年度考核结合,使党员干部增强守纪律、讲规矩意识。
(三)扎紧制度笼子。坚持查找问题和深化改革相统一,重点监督检查学校已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切实做到廉政工作部署到哪里,廉政防控机制就建设到哪里,将制度建设落实到制约和监督权力各个方面,与时俱进推进制度创新,加强源头防范。
(四)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支部延伸覆盖。善于运用党支部的组织优势,充分调动党支部的组织力量,发挥党支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加强党内监督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把全面从严治党落细落小,做细做实。各级党员干部带头参加党支部活动,带着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带头执行《准则》、《条例》,把好用权“方向盘”,系好廉洁“安全带”,激浊扬清,扶正祛邪,自觉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履职尽责、作出贡献。
四、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一)加强检查考核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校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按照分级负责、逐级实施等原则,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2.健全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结果运用。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与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接受评议监督。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列入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重要内容,并在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述职述廉同时接受评议和监督。
4.抓好通报整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每年结合民主生活会,由组长(党委书记)向党委会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同时,代表领导班子在年度述职大会上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二)严格责任追究
1.责任追究的原则。实施责任追究应遵循党政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2.责任追究的主要内容: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部署安排、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的;
(3)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或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所发现问题应负责任的;对分管部门内有出现党员突破“底线”、“红线”违规行为的;
(4)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5)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所属部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6)授意、指使、纵容、包庇、放任下属人员违反招生考试、物资采购、教材采购、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班收费和上报弄虚作假材料等制度规定的;
(7)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行为的。
3.本实施意见经上海建桥学院党委授权,由上海建桥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4.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10月1日发布的《上海建桥学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即日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