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6-17 浏览次数: 1214

 

    为落实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着力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细化、实化、具体化,根据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沪教卫党[2013]175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强化规范管理,扎实推进学校党风廉政体系建设,为服务学校转型发展提供坚强的制度保证。

   (二)基本要求

    1.坚持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参与监督,多措并举,形成全校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格局,努力以优良党风带动机关作风和师德师风建设,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学校发展规划,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学校转型发展和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结合开展党员干部“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在守纪律讲规矩、推进校园文明建设上再上新水平,在真抓实干、推动改革发展稳定上再创新成绩。

    3.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做到管事、管人、管党风廉政的一致性。

   二、责任主体及内容

   (一)党政领导班子的主要责任

    1.落实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按照上级赋予民办高校党委职责,进一步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组织班子成员学习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和要求,研究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组织制定工作计划;督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结合本人岗位职责制定落实责任制的工作措施,年末结合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听取和审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汇报,逐一作出评价;党政班子每年至少联合召开一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题会议,推动责任分工和落实。每年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领导和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法规、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全校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会议,引导党员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克服党风廉政建设与民办高校无关的错误想法,充分认识到民办高校的经费都是学生学费,也是人民群众的钱,一分钱也不能乱花;同时,针对政府专项资金投入的增加,自觉提高使用的监管力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坚持校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度,不断打扫思想灰尘,增强自我净化能力。

    3.完善的民主决策机制。校党政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规范重大决策程序和工作流程,切实形成集体决策与分工负责机制及民主监督机制。

    4.深化学校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健全民主公开办事制度,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以下重要领域和关键部门的监督:

------加强对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招生政策的监督。全过程加强招生工作监督,公开录取分数、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学生收费;重视有关招生录取工作及收费工作投诉,及时调查处理有关问题;

------加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监督。严禁党员干部借考察学习名义公款旅游,严禁各单位、部门组织职工集体或团体外出公款旅游,禁止超标准接待;

-----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及学术诚信监督;

-----加强对资金使用和采购监督。强化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及对教材、设备、基建工程采购的监督,完善信息公开机制;

-----加强对办班收费管理的监督。严格规定任何二级单位不能擅自组织各类培训班及各种违反规定的收费,不得收取学生有关考证等押金。任何部门不能私设小金库,任何收入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不得搞经费收支的“体外“循环.;

-----加强对干部权力的监督。各级领导不得就征兵工作、各类评奖评优及发展党员、教学管理等向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老师打招呼;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要坚持原则,拒绝任何影响公正公平的打招呼、送人情;重视利用开学、新生报到等重要环节,宣传教育部关于教师不得收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礼金礼物的通知,在家长和学生配合下,努力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重视信访工作。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调查核实信访和投诉、举报内容,及时通过信访线索查办有关党风廉政和腐败问题;

    5、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学校课堂纪律。严格教学规矩、课堂规矩,净化教师队伍,坚持课堂有纪律,层层抓落实。要建制度,立规矩,促规范,要求教师必须守好政治底线、法律底线、道德底线。加强教材建设和课堂讲坛管理,绝不能让传播西方价值观念的教材进入学校的课堂;决不允许各种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在学校课堂出现;决不允许各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在课堂蔓延;决不允许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要强化理论武装和正面引导,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扎实推进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同时掌握网络舆论和宣传阵地的主动权,建好管好用好校园网络和各类刊物,把握好育人工作的思想政治导向。

    6.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合力。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落实相关责任,形成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的整体格局。坚持正面教育与警示惩戒并重、立规与执纪并举、自律与他律结合,把思想教育、纪律约束、监督查处融为一体,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系统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1、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校长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重要责任,应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访亲自批阅,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带头履行“一岗双责”。

    2、带头作出廉政承诺,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结合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要求,每年至少与班子成员谈心一次,监督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及时纠正不足、及时解决问题。

    3、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禁奢侈浪费,控制办公经费,坚持勤俭办学,自觉联系群众和接受群众监督。

    4、重视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对待群众的检举控告,加强对重要案件查处的领导。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主要责任

    1、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积极协助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责任分工各项任务。每年年初,根据制度要求,制定个人的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方案。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本人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等方面的具体承诺;以解决分管工作中的廉政风险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提出工作目标;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责任的具体措施;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

    2.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参加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民主生活会,为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上一次党风廉政专题党课或作一次廉政报告,至少与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谈心一次,听取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及时发现、提醒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敢于批评,指导制定防范措施和制度。

    3.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支持、指导、协助核查职责范围内发生的案件和信访举报事项。

    4.结合业务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向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报告抓落实的情况。

   (四)纪检组织的主要责任

    1.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工作,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协助党委、行政抓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研究、部署和督促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责任。

    2.协助党委起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责任分工安排,及时向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贯彻意见、工作举措和其他意见建议。

    3、协助党委重点开展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关部门和下一级单位执行政治纪律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对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督查机制;

    4.组织指导党总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各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队伍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到基层;

    5.按照规定程序,调查处理有关违纪违法案件。受理职权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和党员的申诉,开展责任追究。向党委和上一级纪检监察组织及时报告发现和查处的问题。

    三、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一)加强检查考核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校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按照分级负责、逐级实施等原则,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2.健全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结果运用。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与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接受评议监督。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列入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重要内容,并在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述职述廉同时接受评议和监督。

    4.抓好通报整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每年结合民主生活会,由组长(党委书记)向党委会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同时,代表领导班子在年度述职大会上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二)严格责任追究

    1.责任追究的原则。实施责任追究应遵循党政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2.责任追究的主要内容: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部署安排、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的;

   (3)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或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所发现问题应负责任的;

   (4)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5)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所属部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6)授意、指使、纵容、包庇、放任下属人员违反招生考试、物资采购、教材采购、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班收费等制度规定的;

   (7)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行为的。

    3、本实施意见经上海建桥学院党委授权,由上海建桥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4.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