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教代会提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9-28 浏览次数: 583

教代会各代表团:

经研究,拟定于2012年10月18日召开上海建桥学院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现继续向本届教代会全体代表征集提案。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代表参与学校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促进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学校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广泛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的重要途径。

各代表团应对提案工作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位代表广泛征求和收集意见,集思广益,共同做好本次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工作。

为做好提案征集工作,提高提案工作质量和提案水平,对提案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的提出

提案人须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一名代表提出,至少有两名代表附议,并亲自签名,方为有效。

二、提案的格式

1.代表在撰写提案时,要写明案名、案由和建议。提案力求观点清晰,事实确凿,建议措施要力求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2.提案要求“一事一案”。并在规定的提案表(见附件)上填写。

三、提案的内容

提案须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并限于本校和本届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容包括:

1.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路线、政策以及贯彻上级决议、决定方面的问题;

2.有关学校师德与学风建设及大学生素质教育等方面的问题;

3.有关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4.有关学校后勤服务、财务管理、教职工工作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问题;

5.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问题。

四、提案的基本原则

1.代表性原则。提案应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所反映的问题真实可信,实事求是。代表多数人的意见和要求,所提出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学校工作大局或大多数教职工的工作、生活。

2.全局性原则:要站在学校建设和发展大局的高度观察和分析问题,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符合学校的整体利益,仅顾及本位和小团体利益的不予接受。

3.可行性原则:所提建议和措施简明扼要,在学校的职责和财力、物力范围内。切实可行,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五、其他

1.各代表团提案收集汇总后,经代表团长审阅,符合要求后交教代会提案工作小组。

2、提案征集自通知之日起,至2011年10月17日下午4时截止。

上海建桥学院教代会提案工作小组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