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酝酿、推荐中共上海建桥学院第二届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办法
发布时间: 2010-10-20 浏览次数: 782

 

选举产生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代会的主要任务之一,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体现,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关键环节和落实党内民主选举、民主监督的必要措施。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我校第二届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推荐办法。

一、委员会委员人数和候选人名额

我校第二届党委会和纪委员会的组成人数为:党委委员9名,纪委委员5名。按照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要求,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候选人分别为11名和6名。

二、委员会的构成原则和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根据民办高校的特点,按照干部德才兼备原则和班子结构合理的要求,委员会的构成应包括校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党群及其他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基层党员领导干部等,同时要考虑年龄(老、中、青三结合)、性别等因素,以利于党委全面了解情况,统一思想,更好行使委员会职权,充分发挥委员会作用。

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1、年龄在70岁以下(19401223日后出生),党龄在三年以上,组织关系(正式)在我校的党员;

2、理想信念坚定,自觉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创先争优活动及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有较高的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领导工作能力,有奉献精神;

4、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爱岗敬业,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能起表率作用;

5、党性强,作风正,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勤政廉洁。

三、产生候选人的基本程序

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的产生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经过“三上三下”的民主推荐,上下结合、反复酝酿产生候选人初步人选。

1、各党总支依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在全体党员中进行动员,组织党员学习《党章》等有关文件,提高党员对选举工作意义的认识,明确“两委”委员的名额、条件、构成原则和进行推荐提名的程序。

2、第一轮推荐:各党总支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在全校范围内推荐提名候选人,党委委员推荐提名不超过9名,纪委委员推荐提名不超过5名。各党总支将各支部的推荐提名表及汇总统计,报送党委组织部。

3、第二轮推荐: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在基层组织和党员民主推荐提名基础上,进行汇总排名,然后召开党委会。根据委员会的构成原则和候选人条件,党委研究确定新一届17名党委委员候选人和9名纪委委员候选人,向党总支反馈全校民主推荐提名情况,指导新一轮推荐提名工作。各党总支根据党委反馈意见,组织党员对汇总排序产生的候选人提名,再次报送党委组织部。

4、第三轮推荐: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将各总支再次推荐的名单进行汇总排序,再经党委会研究,形成新一届11名党委委员候选人和6名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经过“三上三下”酝酿,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向各党总支书记介绍民主推荐的过程及两委候选人名单,并经组织部门考察后进行公示。

5、经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正式差额选举。

 

 

 

 

                                     中共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

2010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