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 2008-10-22 浏览次数: 1499

根据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要求,以及市教委党委《关于教委系统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一、时间安排

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生生活会应在六月底以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翌年的一月底以前召开。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必须报经上级党委同意。

二、出席对象

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出席对象为:学校党委委员、党员校长。其他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

三、基本内容

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就以下方面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的情况。

5、院党委规定的内容或其它重要问题。

四、会前准备

1、每次民主生活会前,党委主要负责人应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必要时由党委指定议题。民主生活会的时间、重点议题和需要学习的文件等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每位出席人员,同时书面报民办党工委和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

2、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重点议题,写好发言提纲,并安排好工作,准时出席。个别同志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应事先请假并经批准,但须在会前提交书面发言。

3、党委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以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相互关心,沟通思想,交换意见。

五、召开会议

1、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引导大家畅所欲言,缺席人员的书面发言应在会上宣读。列席民主生活会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2、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

3、民主生活会应围绕主题进行,不得将民主生活会开成工作研讨会,互相评功摆好。

4、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在会上提出初步整改措施。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列入党委会议题。

5、民生生活会应指定专人作好完整的记录。

六、会后工作

1、对因故缺席的人员,可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及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民主生活会以恰当方式向党员干部通报;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应以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2、民主生活会后十五天内,向市民办党工委和市教卫组织干部处报送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

3、要求基层党总支与系领导在每学期结束前,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后将情况向党委组织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