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教师教学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2-29 浏览次数: 781

 

 

 

上海建桥学院文件

 

 

沪建院人〔201110

 

 

上海建桥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教师

教学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青年教师教学培训工作,经研究决定,对青年教师教学培训工作作如下规定,望参照执行。

一、新任教师(特指刚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外单位调入没有教学经历的人员)试用期为半年,教学培训期为一年。

二、新任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校、系两级教学培训。校级层面培训工作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落实;院系层面要按照青年教师导师制度,通过结对拜师等形式,做好对青年教师教学培养工作。

三、通过一年教学培训后,由教务处组织教学全过程考核,其内容包括:取得普通话合格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个人教学业务档案,听课测评成绩,学生评教成绩;承担市优青等科研项目和教学工作考核合格。而后,由人事处核发主讲教师任课资格,教务处安排其为本科生开课。

四、接受教学培训且成绩合格,是新任教师上岗的必备条件之一,新任教师在规定时间没有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学校可终止聘用合同。对特殊原因未能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人员,由院系出具报告,由人事处和教务处审核后,按分管校长批示处理。

五、为加大对青年教师培养力度,学校将出台相关文件和政策,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说课、讲课竞赛、产学研践习活动和担任兼职辅导员等工作,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教育和科研实践能力。

 

附件:1.上海建桥学院青年教师讲课竞赛办法(试行)

      2.上海建桥学院关于教师参加产学研践习办法(试行)

 

上海建桥学院

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人事  教师  培训  通知

抄送:上海建桥(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

2011412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1

 

上海建桥学院青年教师讲课竞赛办法(试行)

学校开展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以赛促教,对各院系(部)青年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能力进行全面检查,也是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绩效的一次评价。为使青年教师讲课竞赛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一、参赛条件

(一)预赛: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原则上都应参加一次讲课竞赛。预赛名单采取自愿报名和主管处室安排决定。
   
(二)决赛:根据预赛成绩进行遴选,决赛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讲课重点突出、条理分明,教学效果好。

2.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实践、创新能力成绩显著。

3.善于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和其他各种教学方法。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以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为组长,各院系(部)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和教务处、人事处、督导办参加的校青年教师讲课竞赛工作组,讲课竞赛日常事务由教务处负责安排。讲课竞赛由督导办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各院系(部)成立青年教师讲课竞赛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部)青年教师讲课竞赛的组织工作。

三、竞赛程序

青年教师讲课竞赛每两年举行一次。竞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一)预赛.

1教学业务考核合格,已取得主讲教师资格的35岁以下青年教师为初赛对象。

2各院系(部)负责本部门预赛组织安排。制订预赛计划并报校竞赛工作组。

3各院系(部)根据参赛教师的授课时间,安排两位评委随堂听课,评议打分并反馈意见,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和导师的传、帮、带作用,帮助青年教师总结经验和查找问题,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预赛教师讲课记录进入本人教学业务档案。

4各院系(部)按预赛规定产生优胜名单,递交校竞赛工作组讨论,评选出参加决赛的教师。

(二)决赛

1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决赛日程,在校园网等多种媒体上公布参赛教师上课的时间、地点、课程名称。相关教师和学生可到竞赛课堂听课。

2决赛采取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或参赛教师按竞赛工作组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讲授指定的一堂课。

3在决赛课堂上,两名以上评委依据讲课竞赛(决赛)评分标准,集中评议,分别评分。评分采取实名制。

4.校讲课竞赛工作组结合决赛评分、学生评教和院系(部)评价进行综合评价,评选结果须上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5
获奖青年教师在全校说课平台上进行示范讲课,向全校青年教师展示自己的教学特色和授课风采。

四、奖惩办法
   
(一)青年教师讲课竞赛奖励纳入教务处教学单项奖,每届
青年教师讲课竞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一、二、三等奖从决赛选手中产生,优秀组织奖根据各院系(部)教案检查、青年教师参赛率、专家到位率、评教评课、竞赛计划执行以及青年教师培养情况等方面评选。

(二)青年教师讲课竞赛获奖者将列入青年骨干教师重点培养,一、二等奖获得者可破格晋升中高级职务,具体办法由学校另定。

(三)在预赛过程中,发现讲课不认真,普通话不达标,责任心不强的教师,要及时进行教育,教育效果不佳可取消其主讲教师资格。

(四)为促进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在评定青年教师授课竞赛奖的同时,评出培养青年教师的优秀指导教师。

 

 

附件2

 

上海建桥学院关于教师参加产学研践习的规定(试行)

 

    为提升我校教师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鼓励教师利用多种形式去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研发、工作或实习,现作如下规定:

一、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在“十二五”期间双师素质的专业教师争取达到80%,有一年以上实践工作经历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达到30%,专业教师每五年中须有累计半年以上的践习时间。专业教师产学研践习活动列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加以贯彻落实。

二、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教师产学研践习工作的总体部署,我校积极开拓教师产学研践习活动基地,出台教师下企业的相关扶持措施和配套政策,积极争取上海市教委资助经费和学校配套资金,根据我校民办、新升本和应用型高校的特点,制订相适应的教师践习总体方案。

三、各院系(部)结合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积极派遣专业教师到企业参与或主持应用研究、产品研发、社会实务(主要针对人文社会科学等)、社会服务等项目。教师参加践习活动可分为脱产和在职践习两类,提倡教师主要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在职践习。

(一)脱产践习,时间一般为一个学期,派出教师须与企业签订正式产学研项目,明确践习内容、形式、时间、考核要求和最终成果。践习单位原则上由院、系教师自行联系,学校批准后,由人事处与教师签订派出合同,保证教师的收入水平应不低于本校同级()教师满工作量的水平。教师须与学校签订服务期协议。

(二)在职践习由教师自行安排时间,特别利用寒暑假期,到企业参加产学研项目和参与社会服务,并与协作单位签订正式协议或合同,明确践习内容、形式、时间、考核要求和最终成果。同时报学校和院(部)认可后纳入校、系产学研践习资助培养计划。

四、教师参加产学研践习活动作为聘期考核一项内容。践习记录进入教师年度业务考核档案,践习成果和教师的职务晋升、岗位聘任挂钩。我校计划在2013年起,1975年后出生的教师(含1975年),申报中级职务必须递交参加产学研践习记录,申报高级职务必须有累计一年以上到企业践习时间或者承担一项校企合作科研项目的经历。公共课程教师,可不作践习要求。

    学校要求各部门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实施专业教师产学研践习工作,各职能处室紧密配合、相互协调,共同努力做好教师产学研践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