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建 桥 学 院 文 件
沪建院学〔2008〕29号
上海建桥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各系、部门:
辅导员是我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辅导员工作的考核,是提升辅导员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重要保障,也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06]3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市科教党委、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德[2008]1号)和《上海建桥学院关于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建院党[2008]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人事考核工作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辅导员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逐步实现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我校辅导员的综合素质。
二、考核对象
上海建桥学院专、兼职学生辅导员
三、考核原则
辅导员考核工作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师生评价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四、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清云
副组长:陈生根
组员:赵启荣、吴国强、吴国政、王加宁、王玉珍、何仁龙、张宁、柯文英、陈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辅导员考核的具体工作。
主任:吴国政(兼)
副主任:王玉珍(兼)、张宁(兼)
各系成立相应的辅导员考核小组,成员由系党政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系辅导员考核的相关工作。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包括职业素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组织建设、学生事务管理,维护校园稳定及特色和创新工作等内容,以辅导员年度工作为依据,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一《上海建桥学院辅导员考核指标》、附件二《上海建桥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评议指标》。
六、考核标准
辅导员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四个等级。各等级参照标准如下: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效果好,能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优良的师德,出色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发展工作,深受学生好评,各项检查考核指标均列全校检查考核指标中前三分之一。
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工作效果较好,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师德良好,能较好地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学生评议较好,领导同行认可。
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一般,业务能力一般,工作效果某些方面不尽人意,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有时不能到位,工作不能尽职尽责,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不足或在工作中有失误,学生评议意见较多。
不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能力较差,不能正确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工作出现较严重失误,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辅导员考核为“优秀”的比例略高于学校年度人事考核“优秀”的比例,由校人事处划拨给领导小组办公室单列。
七、考核方式
辅导员的最终考核结果由自我评议、学生评议、辅导员互评、系部考核、学校评定五部分组成。
1、自我评议:辅导员按要求认真填写《上海建桥学院辅导员 至 学年考核表》,并对照辅导员工作职责,对自己的年度工作及其成效做出客观评价,形成个人工作小结,进行自我述职,作为辅导员互评和系部考核的依据之一。
2、学生评议:考核小组对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学生按学号随机抽
样,召开座谈会,并进行问卷评议,形成学生对辅导员工作的整体反馈,其中有效抽样数不低于所带学生数的20%,评议结果加权统计后,按考核权重的20%计入考核总分。
3、辅导员互评:各系在辅导员完成自我评议、述职的基础上,对照《上海建桥学院辅导员考核指标》,组织辅导员进行互评,其互评结果加权统计后按考核权重的20%计入考核总分。
4、系部考核:系考核小组结合辅导员的自我评议、学生评议、辅导员互评等各方面的情况,以辅导员全年工作效果为依据,对照《上海建桥学院辅导员考核指标》对本系辅导员个人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其考核结果按考核权重的60%计入考核总分。
各系考核小组将辅导员考核中的学生评议、辅导员互评和系
部考核的总分填入《上海建桥学院辅导员 至 学年考核表》(附件三),同时按要求填写《上海建桥学院辅导员考核结果统计表》(附件四),提出考核评语和考核等级意见,并将有关考核资料和考核结果上报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5、学校评定: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学生处、组织人事部、团委、教务处、就业办、后勤宿管等部门有关人员,依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照辅导员考核指标进行评议考核;同时审核各系上报的有关考核资料,并对各系提出的“优秀”和“不称职”辅导员名单进行综合评议,调整各系上报的考核结果,经反馈各系和公示无异议后,由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最终确定。
八、考核时间
1、辅导员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
2、六月一日至六月十日为辅导员自我总结,述职阶段;
3、六月十一日至六月十五日为学生评议、辅导员互评考核阶段;
4、六月十六日至六月二十日为系部考核及上报考核材料阶段;
5、六月二十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为学校公示,评定阶段。
九、考核结果及运用
1、考核结果经辅导员本人确认后直接作为学校年度人事考核结果,并计入其个人档案。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考核结果占其年度考核比重的50%。
2、考核结果作为校市两级优秀辅导员评选推荐的依据。
3、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晋级和各类奖惩的重要依据。
4、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或当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辅导员不予聘任。
5、没有完成或没有参加考核的各种奖励不发。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辅导员考核规定停止实行,本办法由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上海建桥学院辅导员考核指标
2、上海建桥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评议指标
3、上海建桥学院辅导员 至 学年考核表
4、上海建桥学院辅导员考核结果统计表
上海建桥学院
二○○八年五月七日
、
主题词: 辅导员 考核 办法
上海建桥学院校长办公室 2008年5月7日印发
(共印40份)